2016年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有关问题问答

2015-11-18

  2016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我省自2014年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就读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近日,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对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为解答考生疑问,记者就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相关问题专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就学、升学的情况如何?

  答: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在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升学工作,较好地解决了200多万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义务教育的问题。2012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分步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决定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生考试,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近日,省政府就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问题进行研究,随后,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进行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确保我省随迁子女2016年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格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名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三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的居住手续的也可申请报考。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问:我省随迁子女2016年应如何报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预报名时,先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填写有关信息和《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办理确认手续时,到各地市指定的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初审合格后,上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分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于随迁子女报名证明材料较多,各地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根据当地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问: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时,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

  问: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经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我省借考,但需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录取。实际上,近年来,省教育考试院积极为未能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学生服务,每年都协调相关省招办为未能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回原籍报名参加考试,今年仍将为考生提供这项服务,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去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

  问: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对我省户籍考生的录取比例是否有影响?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进行的,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不会影响我省户籍考生的录取率。一是2016年报考的总人数预计不会超过2015年,2016年我省户籍考生会略有减少,因此,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我省2016年高考规模不会超过2015年。二是为积极稳妥解决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问题,我省根据随迁子女高考人数规模,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合理调配资源,通过积极争取外省院校多投放广东招生计划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几年来,我省总体招生规模、招生录取率都得到逐步提高,尤其是2015年一本院校录取率还有较大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创造了条件。三是2016年我省会继续向教育部争取适当增加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教育部也明确要求部属重点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向生源大省倾斜,适当向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增加计划数。因此,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既能满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又能保障我省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

  问: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和资格审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务随迁子女考生报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发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防范资格造假。三是建立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将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同时实行倒查追责。四是加大打击弄虚作假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东考生,在报考时,要根据《通知》的指引,按照各市公布的具体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纳税证明等,切勿被非法中介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和耽误正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