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决定从2017年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通知》指出将语文、数学和英语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确定。考试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成绩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要求,《通知》要求,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将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一半以上,其余招生计划可安排在普通高考中录取,以后逐年减少高职院校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鼓励有志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积极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文化素质”成绩,也可以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成绩还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长期有效。
《通知》同时明确,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