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6-0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经教育部批准,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试点工作。在我校社会需求度大、就业前景广阔的相关专业,建立由“高考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BB或以上的优秀理科考生;

  2.对理工科具有强烈兴趣,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普通类一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 诚实守信、有理想、有责任感、身心健康、积极乐观、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计划数为100人(理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备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车用发动机、制冷空调)

5

不招色盲

安全工程

4

不招色盲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5

不招色盲色弱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不招色盲色弱

土木与交通学院

交通工程

5

 

土木工程

3

 

交通运输

5

不招色盲

水利水电工程

5

 

船舶与海洋工程

4

 

工程管理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化学

4

不招色盲色弱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4

不招色盲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

4

不招色盲色弱

轻化工程

4

不招色盲色弱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不招色盲色弱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不招色盲色弱

物理与光电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

4

不招色盲色弱

应用物理学

4

 

环境与能源学院

环境科学

4

不招色盲色弱

环境工程

4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物制药

5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术

4

不招色盲色弱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2

 

经济与贸易学院

物流工程

4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注册,并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学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和综合信息等内容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3日09:00—2016年6月26日17:30。

  2)网上上传、提交材料:相关材料须于6月26日17:30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材料:

  (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及获奖证书、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或学生成长手册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网上上传)

  2. 填报志愿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也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未填报者无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考生须在以上两个系统分别报名和填报志愿,否则不予受理。

  3. 测试

  1)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公布: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7月2日前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

  2)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公布后,登入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6年7月2日—7月3日,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3)测试安排

  测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测试时间:2016年7月4日

  4)测试形式与内容:

  测试形式包括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和考生顺序均随机编号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测试内容:面试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团结精神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考查色盲色弱情况。

  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和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校在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招生计划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以及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总计划的两倍比例以考生高考成绩排位为序从高到低确定测试资格考生名单。

  2.综合评价总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60%+高校自主测试成绩/100×750×30%+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对应关系见下表)

  高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90%+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BB

67

BBB

63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方法确定。

  3. 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含学校测试成绩)情况,划定综合评价入选最低分数线,按综合评价总成绩择优结合专业志愿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宁缺毋滥。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结果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将不予入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7月6日前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

  五、录取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办理有关录取手续。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六、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通报。

  3.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公示,实行信息公开。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 12:00、15:00 - 17:00。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请考生、家长密切、及时关注以上两网站信息。

  九、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