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涨两成

2016-06-17

  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涨了!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指明将广东公办普通高校整体学费标准提高20.2%,其中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上调16.7%左右。据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暂时不涨

  根据印发的以上《通知》,广东普通高校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四类制定不同学费标准。每类高校又按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不同的学费标准,本科院校按文科类、理工外语体育类、医学类和艺术类四类收费,高职院校(含普通本科学院的专科专业)按文科类、艺术类、其他类三类分别制定。

  调整后,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各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学科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学分制收费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的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具备条件的高校(或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知情权,以上收费调整将在学年末通过电子邮件、打印学费清单等方式通知。对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高校在制定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时,明确学分制收费的具体操作流程,并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在学年末,对学生当年按照学分制收费缴纳学费的详细情况形成清单,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

  高校勤工助学薪酬最低12元/小时

  学费调整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影响最大。据广东省发改委介绍,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广东省已建立起包括“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在内的多层次学生资助政策,这些政策是现行学费标准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

  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文件,落实各高校每年要按照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提高省内高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文件,参考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省内高校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至每小时不低于12元,有条件的高校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

  释疑

  A

  新方案标准为何高于方案一低于方案二

  今年4月28日,广东省发改委举办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布的新方案标准,跟听证会的两个方案比,是高还是低?

  记者获悉,上次听证会上,多数参会人员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计划调整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

  也有参会人员提出,目前广东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数、GDP均学生数、毛入学率等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考虑广东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增强高校投入保障、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同时,参会人员都认为,上调高校学费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上调幅度要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广东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综合上述意见,统筹考虑到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但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相比低约5.8个百分点。

  同时,考虑到广东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B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学科学费为何再涨10%

  上次听证会,有人建议不上浮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本次收费调整为何仍调整以上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改委相关介绍,考虑到高水平大学建设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学科的生均培养成本比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高出4551元,从服务战略实施和体现优质优价的角度,本次收费调整,决定对其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的基础上再上浮10%。

  C

  如何确保办学经费比例不低于70%

  本次收费调整后,如何保证上涨的学费能更好服务于办学?

  据介绍,相关部门决定采纳听证会参会人有关加强学费使用监管、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采取措施强化学费使用监管,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其中,要全面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教学、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严格落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同时,健全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修改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