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学考时间安排出炉!11月14-19日报名
省教育考试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7日、8日进行。
一、报名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考试科目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2017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语文、数学、英语)>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9日,其中14日至16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7日至19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三)报考对象
1.本次考试,接受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流程
我省学考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2.报名点现场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采集头像等身份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其当次报考一律无效。
(五)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市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11月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2.为避免重复工作、减少基层工作量,本次报名不另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但在考试实施时要按规定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指纹信息由我院在高考考生数据库统一提取并由各市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使用。
3.报名前其他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4.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考风考纪建设
1.加强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纪守法。各级招生办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和程序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作弊案件发生。各级招生办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作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作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作弊苗头的,各级招生办、各考点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坚决把大规模、群体性作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3.加大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粤教考〔2009〕14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加强沟通,在考试期间,请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考点尤其是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各考点要启用考场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通讯作弊设备传送试题和答案。
4.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对所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检查,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严防考生替考。
监考员必须在各科考试考前35分钟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对进入考场的考生开始实施检查。
金属探测仪检查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口袋、裤袋、腰部、腿部、两耳。此外,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考场,确保在开考前15分钟前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指纹验证环节,其主要作用是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通过比对考生的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确保报名和考试是同一考生并且与身份信息相符,严防替考。无指纹数据,或指纹验证不通过的考生,监考员需对考生身份证信息和准考证信息进行再次核验确认。核验无误的考生,安排入场考试。如仍有疑问,且暂时无法确定,在核实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信息,用金属探测仪确认该生无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后,先让考生入场考试,待考生本场考试结束后进行拍照留底,并做进一步核实取证工作。考生指纹信息数据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考场编排结束后联系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下载。考生指纹信息数据以考点为单位下载。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02。
5.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考试期间考务室、保密室、考场要实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各考点要加大电子监控力度,成立由考点副主考任组长的考场电子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电子监控系统,确保从每科开考前30分钟起到考试结束(监考员清理完考场)开启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务室、保密室和所有考场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录像,并将考场录像资料封存6个月。考试期间发现有异常的要及时报请主考处理。
(2)加强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考试期间,各级招生办要组织由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干部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督促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防因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员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三、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月下旬公布,考生认为成绩有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绩使用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学考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