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防生2012年招生简章

2012-05-21 09:56:22 来源:高考网

  华南师范大学自2005年4月与广州军区签订共同培养军队干部协议以来,驻校选培办和国防生管理办公室紧紧围绕培养“四强”(坚强的信念、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斗志、高强的本领)军事人才为目标,切实打牢国防生思想政治基础,注重学科专业与军事应用结合,发挥国防生“示范、带动、渗透”作用,积极探索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新模式,为军队培养输送了一大批新型军事人才。

  一、国防生招生指南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

  我校国防生招生区域分布、专业及计划:

  2012年我校将在广东、湖北、湖南、海南、广西、安徽、陕西、贵州、河南等9省(区)招收国防生110名,其中广东省招收6名女生。招生专业有:地理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心理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光电子)。

  国防生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视4.5以上(补充到指挥岗位的视力要求4.6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等。

  国防生招生录取程序:

  填报志愿:考生须在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及专业名称和代码;

  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与军校考生同步进行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检,由各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上述省(区)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队干部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驻校选培办。

  复审复查:国防生入校后,由学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如高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区)招收普通学生的最低录取线,可以视具体分数转为相应专业的普遍学生,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国防生的义务和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我校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享受军队发放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同时可享受我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在完成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培养军官基本素养。毕业考核合格者,统一分配到军队任职。其职务军衔等待遇与同层次军校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

  (联系电话:020-85211208。联系人:彭老师、单干事。)

  招收国防生计划报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