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2014-06-02 14:26:58 来源: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毕业国防生到军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报考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③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14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⑤符合招生高校对所招生专业在选修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方面的其他要求。

  招生程序。①填报志愿。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志愿报考浙江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提前批次栏填报浙江大学及专业名称,如“浙江大学(国防生)、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报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②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③投档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④签订协议书。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校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经入学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⑤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15天内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大军区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国防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国防生应缴纳学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按每学年10个月逐月发给国防生本人。目前标准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0元执行,其中学杂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签约高校等设立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规定。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实行分类管理。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必须分配到部队工作满3年后方可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可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培养国防生高校的非军事学科且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研究生。报考研究生由国防生本人提出申请,驻校选培办审查,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审批,驻校选培办出具介绍信。

  2014年浙江大学国防生招收计划

专业名称

培养

目标

专业类别

学制

学历

外语语种

划线类别

浙江省

河北省

辽宁省

江苏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河南省

山东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陕西省

电子科学与技术

军区通信

指挥干部

指挥

四年

本科

30

3

2

2

3

2

3

2

2

2

2

3

2

2

土木工程

军区营房

技术干部

技术

四年

本科

30

6

1

1

6

2

4

1

1

1

2

2

1

2

临床医学

陆军师以下

部队军医

技术

五年

本科

29

6

1

2

3

1

3

2

1

2

2

3

1

2

临床医学

陆军师以下

部队军医

技术

五年

本科

1

1

90

16

4

5

12

5

10

5

4

5

6

8

4

6

  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国防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青溪1舍125邮编:310058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03号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0571-8734364388208565

  传真:0571-8734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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