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军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20

  海军工程大学简介

  海军工程大学是与新中国同龄的军队院校之一,其前身大连海军学校,创办于1949年11月,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亲自筹建的海军第一所正规高等学府。学校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全军五所综合大学之一和全军“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采取武汉、天津两地办学,校本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140多万平方米,在天津设有学院,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坚持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坚持学历教育与任职培训相结合,形成了以工为主,工学、管理学、军事学、文学、理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综合化学科环境。海军第一个本科专业、第一个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全国重点学科均出自我校。目前,学校有2个全国重点学科、10个军队“2110工程”重点学科专业领域;7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 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本科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政治、军事、业务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500多名,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90%以上。在这支人才荟萃的队伍里,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马伟明教授,有军队杰出专业人才奖获得者朱石坚、何 琳教授,还有35岁破格晋升教授、求是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王 东、帅长庚等一大批年轻优秀骨干,近200人次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和学科委员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0多人次被评为全军以上优秀教师。“建立由理论教学、社会实践、业余生活三大课堂组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体系”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电力系统电磁兼容创新研究群体”入选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

  学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严谨、求实、拼搏、创新”的优良校风,为海军培养了近十万名高素质军事人才,近百人成长为共和国的将军,被誉为 “海军军官的摇篮”,并为亚洲、非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四大洲40余国培养外国军事人才。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全军、海军、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88篇,本科学员先后100余人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英语竞赛等国家级竞赛中获特等奖和一等奖,尤其是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获一等奖数量连续三届位居全国第一。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全军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院校、全军教学优秀单位、全军科学发展观教学先进院校和全军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先进单位,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教学保障条件建设,现有各类实验室,71个,建成了以国家、军队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以专业实验室为主体,以基础实验室为支撑的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图书馆藏书63万册,电子期刊1.8万种,电子图书150万种。订购有清华学术期刊、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群等10个全文数据库和75个文摘数据库,已基本形成以学科体系见长、海军特色鲜明的馆藏体系,是“湖北省研究及文献收藏单位”。

  学校适应军队转型发展需要,积极实施大科研战略,近几年先后获国家和军队科技进步奖400多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军队一等奖29项,申请专利200多项。国际首创的“交直流电力集成新技术”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年度公众关注的十大科技事件,“交直流电力集成双绕组发电机系统”入选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

  选择了海工大,就是选择了大海。海军工程大学努力为每个有志青年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和学习成才的机遇,我们期待着与有志于献身祖国蓝色海疆的优秀青年在此相聚,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海军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校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717号。

  第二条 学校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重点建设院校,全军五所综合性大学之一。

  第四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学应届、往届毕业生,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招生工作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招生工作,发现违法违纪、权钱交易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以上录取(不划重点分数线的,按普通本科线以上20分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女生录取按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着海军学员制服,享受供给制待遇,每月发放军人津贴,每年报销一次回家探亲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