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在湘招生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今年军队院校招生执行新的体格检查标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面向考生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一、体检结论
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军队院校体格检查不再采用原来的“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结论。体检结论调整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类或多类。(《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看)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及志愿设置
军队院校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栏内,“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院校(专业类)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1日8:00-12:00,征集志愿栏设10个院校(专业类)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2、志愿填报类别
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大类,根据今年招生专业的体检合格要求,“指挥类”专业细分为“指挥专业合格”类、“特种作战专业合格”类、“指挥、测绘专业均合格”类、“指挥、空降专业均合格”类、“指挥、雷达专业均合格”类、“指挥、潜水专业均合格”类、“指挥、潜艇专业均合格”类、“指挥、水面舰艇专业均合格”类、“指挥、特种作战专业均合格”类、“指挥、油料专业均合格”类和“指挥、装甲专业均合格”类共11个专业类;“非指挥类”专业细分为“测绘专业合格”类、“医疗专业合格”类、“装甲专业合格”类和“其他专业合格”类共4个专业类。
3、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了解军队院校招生章程和有关专业的体格检查标准及性别等要求,对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评估自身条件可能取得的体检合格类别,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的体检合格结论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的,不能投档录取到相关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只能从“指挥类”或“非指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填报时,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和学校要求,在选定的一类中,选取一个或多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可以选取一所或多所院校,一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中的一所院校的若干专业(不超过6个)。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类的专业必须分多个志愿填报。每个志愿中均设置了“专业服从”志愿栏,“专业服从”志愿是指考生在院校不能满足其所填专业志愿的情况下,愿意调剂到该院校该专业类中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专业调剂时,仅在所投档院校(专业类)中进行,不会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类。
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应事先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自己的体检合格类别,并按征集志愿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等条件,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服从志愿”按新的分类体检合格标准调剂投档。
三、投档规则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以“院校+专业类”为基本投档单元,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按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判别,若考生符合该院校(专业类)的体检合格标准和其他要求,且该院校(专业类)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个院校(专业类);若考生不符合该院校(专业类)的体检合格标准和其他要求,就不会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类)。考生投档到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决定是否录取。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