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军检工作手册
湖南省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军检面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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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参检考生范围 |
联系人 |
报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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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月30日 |
长沙地区考生(不含浏阳、宁乡) |
长沙:周 彦17807313036 湘潭:黄 耿15873278600 株洲:唐 勇13077000937 衡阳:刘新华18692009336 岳阳:曹 炼13467306253 郴州:李卫军18173563000 娄底:梁 豪18373855981 益阳:杨 凯15080710725 永州:管继平17877756767 怀化:杨 帅15096286785 邵阳:刘泽军15573941235 张家界:廖其幸17877768033 常德:何 毅18673768525 湘 西:周 洋15074399333 |
考生于当日6时30分前,到达解放军第163医院礼堂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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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月1日 |
浏阳、宁乡、湘潭、株洲地区考生 |
考生提前一天到达长沙,体检当日6时30分前到达解放军第163医院礼堂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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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月2日 |
衡阳、岳阳、郴州地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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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月3日 |
娄底、益阳、永州地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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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月4日 |
怀化、邵阳、张家界地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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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月5日 |
常德、吉首地区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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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考生在体检面试站点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3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领取面试表; 2.参加体格检查的抽血、B超等项目检查前须空腹;不穿带金属饰物的衣服,女生不穿长裙、连衣裙; 3.考生食宿由各单位带队干部、老师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考生须提前与所在地区负责招生的干部进行联系,确认体检面试报到、开始时间和地点,以免漏检; 5.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次日进行公示,考生与家长如有异议,可向申诉复议组提出复查申请(可复查的项目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复查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 6.体检面试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解放军第163医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1号。 |
湖南省2017年军校招生军检基本流程
一、确定人员
6月29日,划定全省军检分数线,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县人武部协助学校通知参检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二、组织报到
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凭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发放面试表,组织考生张贴照片,填写相关内容。带队干部统一带到待检区就座。
三、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考生将体检表和面试表交给引导员保管,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到候检区等待。
四、面试体检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面试体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不”、“三隔离”规定,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离岗、不会客、不与非工作人员谈论体检情况;考生与家长隔离、考生与体检面试表隔离、医生和面试人员下结论时与其他工作人员隔离。
五、申诉和复议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解放军第163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考生存有异议,可现场或在省军区招生办规定的体格复查时限内(7月5日18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根据规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军人职业性心理检测设心理访谈室,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测试达不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心理结构性访谈,访谈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议过程中,省军区招生办将安排家长代表、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考生或家长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和纪检部门检举,举报电话:0731-84570596(省军区招生办);0731-84570192(纪检)。
六、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军检医院设立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军检不合格考生的考号、不合格项目。考生也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上自行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军检期间,各站点每天还将随机抽选,邀请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担任督检员和巡视员,家长代表从当天登记的家长中现场抽签确定,一般为5-6名。督检员在身高、体重、视力、外科等科室进行定点监督,巡视员对当天面试体检情况进行监督。
军检注意事项一、体检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二、今年体检有哪些新的变化?
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起,军校招生体格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考生可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看)。
新修订的体检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检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的大小规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三、军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了解军检结果?
军检中注意事项主要有7点:
(1)湖南省军检集中在解放军第163医院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考生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5)面试结论和体格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湖南招生考核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7)军检现场主检医生、面试人员、警戒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手环和其他通信工具。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将军检结果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或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面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工作条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由面试考官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1)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2)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3)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五、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结论有哪些?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军队院校体格检查不再采用原来的“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结论。体检结论调整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类或多类。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