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发〔2008〕19号)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关于明确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军训校函〔2021〕49号),现就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②未婚,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即2001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考生)。
二、考核标准
考生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和公安部、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检、面试。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必须组织复议。
三、组织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配合。
具体程序是:5月中旬,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分发到辖区有关中学,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严格按《填表规范》(附件3)填写,并由考生所在中学对其在校表现做出鉴定。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政治考核表》收集汇总后交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级公安局(派出所)、教育考试中心组成考核组,由1名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主官担任考核组组长。考核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及军队院校考生政治考核信息统计表(附件2),以考生毕业学校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上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收集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宁夏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政治考核是一项严肃性特殊性的工作,直接影响军队院校招生后续面试、体检、录取工作和录取考生的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以对军队、院校和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政治考核工作有序展开和顺利完成。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督导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时会同本级公安机关、教育考试中心组成考核组,按规定程序组织考核。考核组要坚持依法考核,按照标准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做到客观公正评定;要加强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反馈情况,做到不误时误事;要把报考考生是否超龄、有无违法乱纪等作为审查重点,确保考核质量。
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迅速将《政治考核表》分发到辖区各普通中学,组织考生严格按照《填表规范》认真填写。政治考核表是反映考生政治面貌的重要文字材料,也是考生投档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一旦录取,该表将装入个人档案,班主任和考生要严肃认真对待,考生要翔实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严禁涂改。
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面试、军检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