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海招生工作事宜的通知

2013-06-18 08:50:45 来源:高考网

  各州(市)、县(区)招考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3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注:军校和国防生属提前批次单独录取,考生必须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填报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名称、专业)。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依次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18时前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或就读中学领取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依次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二、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由所属中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调查了解,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省招委协调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省监察厅全面实施监督。

  三、对选报军校和国防生考生的面试工作在68710部队(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800米、湟水公园大门对面)进行。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到面试点报到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布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参加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心理测试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参加体格检查时间、地点。

  四、为保证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填报了军校和国防生志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合格生源基本确定在招生计划的3倍或以上。考生要按照《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凡表中内容涂改或填写要素不全的,一律按废表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于7月8日22时前在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公布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并向省招办提供合格生源名单和电子信息。体格检查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者,视为非指挥专业合格,可参加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者,只能参加非指挥专业录取,不能参加指挥专业录取;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军校和国防生专业都不予录取。

  五、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保证公平选拔、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要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指导考生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志愿,组织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宣传,并做好考生和家长咨询工作。

  咨询电话:省军区:0971—6391262

  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

  省军区:0971—6391262

  省监察厅:0971—84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