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彰显军队转改作风新常态,从源头上提高军队干部选拔培养整体质量,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现就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
一、严限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生长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严抓政治考核。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印制《政治考核表》,规定政治考核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政治考核表(点击下载)》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县级人民武装部。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四)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结论,在投档录取前与考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结论一并送交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三、严密组织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应从未纳入军检范围且服从院校志愿调剂的高分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
(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三)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军检面试点应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
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在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考生的报考志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四)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五)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五、严格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一)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工作以招生院校为主体,军区级单位应指导所属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托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军队人才网、中国军网等媒体,公布年度招生计划、院校招生章程、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院校应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维媒介平台,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公示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开通电话和网络咨询申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三)军区级单位应指导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开展“军队招生宣传月”活动,组织招生政策咨询会,依托部分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及时掌握优质生源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生院校及录取新生的宣传活动。
六、严肃监督问责。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运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各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专门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对所属省军区及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政治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