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报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考生须知

2015-06-07

  辽宁省2015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二志愿补充);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或者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5年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的“2015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3日9:00至10:00到所在报名点或者各地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未按时领取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不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00前送交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不合格名册送交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单送交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采集政治考核合格信息后报送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人员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取得政治考核资格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院校及家长代表各1名人员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做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班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军检结束后2天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检查结论,栏目为“2015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体格检查的具体时间为:

  7月3日、4日: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7月4日、5日:大连市、抚顺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5日、6日:本溪市、丹东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6日、7日:营口市、阜新市、锦州市;

  7月8日上午:组织化验类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本市体检两天中的第一天17:00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体检期间的食宿费自理。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考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考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军检合格考生的面试军检表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由省军区招生办按录取情况统一邮寄院校。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省招考办、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录取考生,保证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有关问题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24-288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