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军检工作须知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重庆市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军检工作,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军检对象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确定各招生院校的军检分数线,并于6月29日将符合参加军检条件的考生名单,在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进行公布,供考生查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军检点参加军检。
二、军检时间地点
7月1日至3日,在重庆市和平医院进行(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军检项目在一天内实施完毕,每天上午7:00开始体格检查、面试,下午13:00开始心理检测。具体安排为:
7月1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
7月2日:长寿区、巴南区、綦江区、璧山区、江津区、潼南县、铜梁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县、涪陵区、垫江县、梁平县、忠县、石柱县
7月3日:万盛经开区、合川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
三、军检内容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体格检查按照《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生理健康情况,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心理检测包括计算机检测和结构式心理访谈;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军检结论查询及申诉复议
军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重庆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体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军检各项目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成都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肝功等体格检查项目,于7月5日在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公布检查结论,供考生查询。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7月6日18:00前申请复查(申述复议电话13308320888)。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五、注意事项
1.军检时间地点中所指的区县为考生报名区县。
2.考生参加军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考生参加军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
4.考生在参加军检前2天的饮食应以清淡食物为佳,忌饮酒、喝饮料、吃火锅、麻辣烫等,以免因饮食不当造成体检化验项目不合格。军检当日须空腹参加抽血和B超(含妇科B超),军检点和心理检测点均设有小卖部。
5.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