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联合省军区司令部确定了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不含解放军艺术学院和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下同)、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其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同步进行。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按照院校制定的招生规定执行。
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
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采取估分填报的方式,通过远程网进行,时间为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本科提前批A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本科提前批B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
填报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志愿的考生,也可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布成绩后填报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凡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兼报了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则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失效。
政治考核
6月11日至12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可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下载打印或到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12日18时前,填写个人信息后报送至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
确定列入参加军检对象
6月23日15时前,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司令部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符合报考年龄的考生,区分院校、文理科、男女生,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列入参加军检对象(地方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时,从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适当扩大参加军检考生数量,直至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6月24日9时,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考生也可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相关中学查询。
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全省共设石家庄、唐山和保定3个军检站,分别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地考生具体的军检点区域安排见附件(按照考生高考报名地区分)。军检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含复检时间),具体安排由各军检站军分区(警备区)安排。
考生参加军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军检各项目结论现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司令部或军委国防动员部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在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录取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每批先发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一志愿考生,再发其他院校(专业)一志愿考生,同时提交院校录取。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组织二志愿征集,二志愿录取时,先发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二志愿考生,再发其他院校(专业)二志愿考生,同时提交院校录取。
发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司令部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分别按其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当每批次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司令部,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的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0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