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09

  新招委〔2016〕9号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6〕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和新疆军区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主任、石河子大学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新疆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后勤部卫生处、解放军驻石河子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保障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套打考生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中的基本信息;配合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当地体检工作人员;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束后,协助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材料。

  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关于军队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4.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政治考核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新疆军区各级政治部门具体指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3日至16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面试、体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军检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2日进行。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由军区后勤部指导相关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配合。军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军检点。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20日至21日上午12:00)、昌吉州(21日12:00开始至全天结束)、吐鲁番地区(22日)、哈密地区(22日)、塔城地区(22日)、阿勒泰地区(22日)、奎屯市(22日)、克拉玛依市(22日)、石河子市(22日)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军第23医院。“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喀什市解放军第12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库尔勒市解放军第273医院。“伊宁点”:承担伊犁地区、博州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伊宁市解放军第11医院。

  各军检点由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军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报考国防生考生的军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生军检工作同步进行。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体检面试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面试结果公示制。考生军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本人准考证、近期3张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每个面试点设面试组和监督复议组,面试点设置在各体检医院。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带1名团职、2名营职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位的,指派1名其他分区领导)、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医疗机构1名负责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的负责人要在面试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表见附件3)。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含国防生)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3)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4)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5)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991-4981347,联系人:郭斌参谋)。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应在核对相关证件后向考生本人告知体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或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6月24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和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申请复检,对已复议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于6月25日上午12时前报新疆军区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务必在6月26日12时前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务必于6月25日下午17时前上报扫描卡)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时进行表卡扫描。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重新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后,同原军检表一并交考生本人。考生携带新打印的军检表和原军检表于6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统一在新疆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根据最终结果确定为指挥类合格或非指挥类合格,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复检结论合格考生的表卡须于6月29日上午12时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为保证扫描质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医疗专用章”“面试、体检专用章”需使用蓝色印泥,表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粘贴任何附件,如表卡需要编号的,须统一使用铅笔编号。上报表卡时须按准考证号排序,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驻高校选培办,会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和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印章)。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和驻高校选培办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被录取为国防生的,每年享受奖学金,毕业后经综合考评合格的,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同期军队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七、严格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八、管理与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和招生院校应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各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专门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对所属省军区及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质地更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

  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4、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退档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