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共有40所,计划招生455人(不含解放军理工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招生5人)。其中,解放军院校14所,计划招生280人(女生6人);武警院校3所,计划招生84人(女生1人);国防生院校23所,计划招生91人。各院校招生计划以公布的《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贵州省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未婚。

  (二)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三)身体条件

  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式样)(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司令部发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县级人民武装部。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和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原因说明集中报送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政治考核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其填报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志愿无效。

  政治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监督。

  面试工作人员由上级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省军区抽调部分人员参加。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各类院校招生计划数(区分性别)的4倍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并于7月4日前将面试分数线通知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面试时间:7月5日—7月7日

  面试地点: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67号)

  批次划分:7月5日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

  7月6日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

  7月7日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

  面试主要内容: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行为反应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者现场领取《体检表》,并于当日在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必须空腹)。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潜艇合格、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潜艇合格者,指挥类专业也合格;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

  体检医院: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7日

  医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67号

  批次划分:7月5日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

  7月6日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

  7月7日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按县(市、区、特区)招生办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填报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不得违反有关纪律规定,陪同的家长自觉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干扰面试和体检工作。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面试和体检资格。

  四、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并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此类考生在参加面试时,携带户口册原件、父母结婚证和父(母)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原件、烈士证书原件、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开具父(母)所属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

  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享受待遇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六、组织领导

  贵州省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司令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七、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司令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司令部将认真负责回答咨询,接受监督。对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85952927、85959698(省招生考试院)

  (0851)85780521、85780210(省军区司令部)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司令部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