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2016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

  二、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应届生到所在中学,往届生和省外就读高中生到所在考区招办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注:军校和国防生属提前批次单独录取,考生必须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军校和国防生院校名称、代码和专业代码)。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依次参加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含面试、体检和心理检测,简称军检)。考生于6月20日至27日18时前可从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下同)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和户籍所在地招办领取的面试表,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3日依次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

  三、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经户籍所在地招办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具体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7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生源选拔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2008〕71号)执行,具体由省招委协调,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考军校和国防生考生的军检面试点(含体能测试)设在中国陆军68710部队(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陆军第四医院向东约800米处、湟乐公园大门对面)进行。考生须于6月29日上午8时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布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合格考生参加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及时公布参加心理检测时间和地点。

  五、为保证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填写了军校和国防生志愿,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和军检体能测试,合格生源应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以上。考生要按照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凡表中内容涂改或填写要素不全的,一律按废表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将考生体检的血液、尿(粪)检结果确认后,于当天22时前在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公布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并向省招办提供合格考生名单和电子信息。军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指挥专业合格者,可参加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录取;非指挥专业合格者,只能参加非指挥专业录取,不能参加指挥专业录取;军检不合格者,军校和国防生专业都不予录取。

  六、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招生过程各个环节公开公正,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招生的生源质量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指导辖区中学及时公布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宣传,并做好考生和家长咨询工作。

  七、考生报考所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体检表》请从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自行下载打印。

  咨询电话:省 军 区:0971—6391106

  举报电话:省 招 办:0971—6304876

  省 军 区:0971—6391103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0971-6312917

  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971-63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