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参加军校国防生招生军检须知

2016-06-30

  一、军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请勿进食油炸、烧烤等食物及饮用任何酒类,从个人卫生、心理等方面做好准备。

  2.上午体检者,体检前一天晚上十二时后完全禁食禁水(包括牛奶和饮料);下午体检者,当日上午七时后完全禁食禁水(包括牛奶和饮料)。

  3.女性受检者于月经期间,请勿留取粪便、小便样本,请预先告知医生,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4.体检当日请勿服用任何药物,但请携带服用药物以备用。

  5.体检当日请穿着宽松衣服,请勿佩戴金属饰物。

  6.请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贴近期一寸免冠照)。

  7.请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和病史,以便有疑问或发现重大疾病后能及时与你联系。

  二、军检时注意事项

  1.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其中体格检查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生)、辅助检查等项目。

  2.到军检地报到后,将组织统一点名、编组,各项检查顺序请听从引导员引导。

  3.小便留取中段尿液,尿量为尿杯的1/2。

  4.严禁自行开启抽血试管(管中为负压)。

  5.有晕血史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抽血后请继续按压5分钟。

  6.女性妇科B超检查前,须饮水1000毫升,憋尿后方可进行。

  7.受检者务必在抽血及B超(肝、胆)检查完后方能进餐。

  8.戴隐形眼镜者,检查视力前请务必取出。

  9.检查听力时,当检查一侧听力时,对侧耳用棉球塞紧。

  10.X光检查时,取下胸前金属物件。

  11.检查完毕后,确认完成全部检查项目,知晓本人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结果,以及辅助检查中腹部B超、X线胸片、心电图等项目检查结果,且对以上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军检结束后注意事项

  1.体检完毕后,经同意请立即离开体检区。无特殊情况者严禁再次进入;如有特殊情况,经军检点监督复议组批准后方可进入。

  2.体检完后请到指定位置集合,并与带队干部联系,集中返回。

  3.军检结束至录取报到期间,请各考生注意个人饮食卫生、人身安全,避免因意外受伤或传染疾病而在入学复查中淘汰。

  四、结论查询

  军检中面试结论和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腹部B超、X线胸片、心电图等项目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结论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当场询问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组织复查复议。其余检查结论将由省招办统一公布。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具体检查结果。“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将公布军检合格考生名单。

  五、申诉和复议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体检、面试复议组),由院校、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1名负责人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考生存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根据规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组同时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省军区招生办将安排家长代表、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考生或家长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027-87681213,87681215),省军区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27-87681342、153928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