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9-02-06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是全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收项目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男子足球

  各项目小项详见《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

  一、招生计划

  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项目、位置及候选资格数如下:

项目

各项目

候选资格数

各项目候选资格数包含

备注

单考单招(16人)

二本线65%

(24人)

二本线

(116人)

田径

43

4

8

31

单考单招:按测试成绩优先遴选女子200米2人、男子200米1人、男子800米1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按顺序遴选符合条件的女子800米1人、女子200米1人、男子100米1人、女子100米1人。

二本线65%:按测试成绩优先遴选男子100米1人、女子200米1人、女子100米栏1人、女子400米栏1人、男子400米栏1人、女子800米1人、男子1500米1人、男子跳远1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遴选1人。

二本线:按测试成绩优先遴选女子400米栏5人、女子三级跳远5人、女子100米4人、女子标枪4人、男子跳高4人、男子铅球3人、男子标枪3人、男子110米栏3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遴选1人。

游泳

51

3

7

41

按考生测试成绩所对应国际泳联2018年FINA积分从高到低排序遴选。

女排

6

4

2

0

单考单招遴选方式:优先遴选主攻2人、副攻2人;若符合资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在接应、二传位置中,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二本线65%用于优先遴选二传1人、自由人1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在主攻、副攻位置中,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男排

6

4

2

0

单考单招遴选方式:优先遴选主攻1人、副攻1人、接应1人、自由人1人;若在某一位置上符合资格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可按以上顺序依次遴选1人。二本线65%用于优先遴选二传1人、副攻1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在主攻、副攻、接应位置中,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分值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击剑

39

0

2

37

按测试成绩优先遴选,二本线65%:男子花剑2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计划数时,按男子重剑、佩剑、女子佩剑依次遴选1人;二本线:男子花剑10人、男子重剑11人、男子佩剑9人、女子佩剑7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按以上二本线项目顺序依次遴选1人。

男足

11

1

3

7

按实战比赛加试成绩排序遴选。单考单招(守门员1人);二本线65%(后卫1人、中场1人、前锋1人);二本线(后卫2人、中场4人、前锋1人)。若符合资格人数少于候选资格数时,以上指标将按守门员、中场、后位、前锋顺序依次遴选1人。

总计

156

16

24

116

各项目中的小项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相应的候选资格数,剩余资格数按照本简章要求先在该项目内部的小项中进行调整。若某项目符合条件人数少于该项目候选资格数,剩余资格数则依次调至游泳、田径项目,不调至其他项目,调整后按照项目各小项择优顺序遴选。单考单招和二本线65%若有剩余资格,不调整至二本线。

  注:所有信息以报名系统提交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务必按照系统填报的项目(含位置)进行测试,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二、招生科类

  二本线总计划数不超过38人。因招生计划较少,二本线候选资格仅限以下省份相应科类的考生报考,科类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将无法获得二本线候选资格(单考单招和二本线65%不受此限制)。

省份

招生科类

省份

招生科类

安徽

理科

辽宁

理科

北京

文理

内蒙古

文科

福建

理科

宁夏

文科

甘肃

文科

青海

文科

广东

文理

山东

文理

广西

理科

山西

理科

贵州

文科

陕西

理科

海南

文科

上海

文理不限

河北

理科

四川

理科

河南

文理

天津

理科

黑龙江

理科

西藏

文科

湖北

理科

新疆

文科

湖南

文理

云南

文科

吉林

理科

浙江

文理不限

江苏

文理

重庆

文理

江西

理科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参加过专业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运会、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等)的考生只能报考单考单招考试,且录取后必须全日制在校就读,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四、凡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需有所代表的单位(学校或体育部门)出具考生为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材料(详见《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证明(模板)》)。

  五、考生须下载《中山大学201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类型确认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受理考生关于更改报考类型的任何申请,报考类型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月18日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时须确保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获得专业测试资格名单。参加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于2019年2月2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专业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申请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用200元。

  审核通过的击剑项目考生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测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二、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9年3月1日下午(14:00—18:00)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部一楼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英东体育馆西侧)

  报到须知: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报名申请表、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足球、排球、田径考生测试小项(位置)以报名系统填报为准,不得更改。测试时必须以系统所报小项(位置)进行测试,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二)测试时间:

  游泳、排球:2019年3月2日。

  足球:2019年3月2日。

  田径:2019年3月2日下午是第一测试单元、3日上午是第二测试单元,考生可自由选择测试单元。

  (三)统测报名和测试

  审核通过的击剑项目考生参加全国统测,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四)文化课考试

  1.申请条件

  田径、游泳、排球和男足中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并经过我校专项测试达到单考单招的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报名要求

  考生须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内,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相关系统中进行测试报名,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

  3.考试安排

  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三、候选资格名单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小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获得单考单招候选资格的考生,经公示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按所在省(区、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获得二本线65%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公示要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其所在省(区、市)本科批次所在科类我校投放的专业范围内,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

  四、获得二本线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公示要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将根据运动队二本线的分省计划,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一)录取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其所在省(区、市)本科批次所在科类我校投放的专业范围内,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

  (三)二本线分省计划数将与高水平运动队候选资格名单同时公布。

  五、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23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体育部咨询电话:020-8411310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