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03-1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现将招生工作有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项目

位置

招生计划

男子足球

非守门员

0-10人

总计

10人

  二、招生层次及范围

  全日制四年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的报考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报名号(14位);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为足球(十一人制)。

  (四)特别说明

  1.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2.报名条件中的“高中阶段”认定起始时间为考生高中入学当年的7月1日。

  3.省级(含)以上比赛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主办的有关比赛,含教育系统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

  4.关于主力队员认定:须提供由符合报名条件所在队主教练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并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场上位置及平均上场时间等信息。证明模板见附件。

  (五)下列情况不招收:

  1.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2.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1年足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该项目的校考。

  1.网上报名:

  (1)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报名表(含14位高考考生号)。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书,由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

  ④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网址: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⑥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足球(十一人制)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上传封面、目录及包含队伍名称信息和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⑦本人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证明模板详见附件)。

  ⑧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注: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体育专项考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自主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具体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安排,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教联盟APP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lnnu.edu.cn)。

  注:体育专项考试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体育专项考试报名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3)文化考试报名

  对于具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自主进行文化考试报名。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18日,考试具体安排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注:文化考试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文化考试报名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2.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参与后续录取。

  五、选拔录取

  1.确定合格名单

  对于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标准(60分)的考生,结合运动等级、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合格考生。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相同,优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统测同分比较规则排序,其次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排序,高者列前。

  2.录取条件

  对于合格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分A、B、C三类制定高考录取条件。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参加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为A类考生。A类考生经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审批通过后,可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而进行录取(但需要高考报名)。A类考生录取不超过2人。

  (2)对于A类以外的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为B类考生。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B类考生录取不超过3人。

  (3)其他合格考生为C类考生。C类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2021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被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规定要求)。C类考生录取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

  3.公示审核

  我校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对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若有自动放弃资格的情况,将严格按照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公示。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审批为准。

  4.录取专业

  拟报考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达到或满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我校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采用“3+3”模式的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采用“3+1+2”模式的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

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要求

再选科目要求


地理科学(师范)

理工

物理,化学,地理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物理或

历史均可

地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历史学

(师范)

文史

历史,地理 (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物理或

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文史

思想政治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仅历史

思想政治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体育教育(师范)

体文

不提科目要求

物理或

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体理


心理学

(师范)

理工

物理,生物,历史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物理或

历史均可

不提科目要求

  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申请就读专业志愿为合格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5.高考录取

  (1)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规定专业,服从专业调剂。

  (2)对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最终解释权由体育学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考生凡存在报名和测试各环节弄虚作假、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我校录取的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八、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nnu.edu.cn)发布,敬请关注。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主力队员证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