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4-01-16 09:21:05 来源: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乒乓球、排球、跆拳道。

  2、招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生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乒乓球、跆拳道、排球(非自由防守队员)项目: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报考排球自由防守队员项目者,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进入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ui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并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从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2月18日截止。

  2、邮寄材料

  (1)材料种类: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②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网上报名自动生成后打印),③身份证复印件,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⑤获奖证书复印件,⑥近三年竞赛(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成绩证明复印件。

  (2)请将上述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3)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邮编:210044。

  3、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江苏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并于2014年3月初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

  四、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近三年竞赛(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成绩证明等原件。

  2、测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中旬,具体测试时间与测试须知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统考招生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必修和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通过我校、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后方可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

  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我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3、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七、保障监督措施

  学校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通报给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

  八、相关费用

  初审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现场缴费。

  九、其他说明

  凡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十、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731378

  监察处联系电话:025-58731002

  高水平运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8699893

  十一、附则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