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之一。为了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的需要,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10人
2、招生项目:武术
3、招生范围:全国(除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省、市及自治区)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运动员等级证书认定特别说明
考生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能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询认证。考生报名寄送材料时需提供网上认证材料和认证网址,如没有通过官网认证的考生,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测试
1、凡符合条件者,请于2014年2月28至3月20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btcm.net/zs),下载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电子版需发送至zsb@hbtcm.edu.cn,考生同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3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所寄申请材料不退还。未发送电子版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参加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1)、报名申请表一份,需要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及网上认证材料和网址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3月25日左右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凡取得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
3、运动员水平测试: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专项测试。
学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择优确定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4、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运动员水平测试地点:黄家湖校区体育馆
五、录取
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录取条件,我校方可录取。
对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我校按照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单独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考试,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非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的入围考生须通过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且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文理科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入围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文理科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向省招办申请、公示,符合有关录取标准,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执行。
六、监督机制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68890020。
七、联系方式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www.hbtcm.net/zs/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68890297
传真:027-68890297
八、其他
1、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若教育部2014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