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
2015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女子排球、武术和网球三项。其中各项目不予招收以下运动员:
(1)女子排球:不予招收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且入大学时年龄超过20周岁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
(2)武术:不予招收武术套路传统拳、传统器械项目;不予招收曾参加全国冠军赛、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
(3)网球:不予招收曾参加职业比赛的运动员(全国青少年U系列比赛除外)。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各项目招生计划数根据参加测试人数确定。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xx.njau.edu.cn)“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3)运动员成绩证书或证明复印件;(4)有关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书和证件在测试时必须出示原件。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考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关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2、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6日前公布于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请通过审核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于3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后,考生根据网站通知参加测试。
六、测试要求
1、报到时间:2015年3月13日14:00—17:00
2、测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测试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参加相应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后期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录取办法
1、测试合格学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获得2015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与之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协议,按照协议书内容及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报请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拟录取考生须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须按照协议专业填报,学校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考生在学校指导下选择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选择除两个基地班以外的专业,其他拟录取考生仅可选择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
八、其他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2、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各项规定。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