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01-27 14:18:10 来源: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8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本科专业77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之一,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优良的条件。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项训练、竞赛和日常管理。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101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35人;国际级裁判4人,国家级裁判13人。学院教学、训练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全的综合体育馆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和《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附件1)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参加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5年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田径、游泳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篮球、排球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

  (二)各项目招生计划

项目

招生计划

子项目/位置

招生数

其中参加我校文化单考招生计划

其中享受生源省份本二线65%招生计划

田径

5

1

2

不限

游泳

5

1

2

不限

篮球

28

6

7

男女不限

排球

12

2

4

男女不限,不招自由人

备注:各项目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二)各项目达标要求及测试办法

  1.田径: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游泳:游泳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3.篮球:①助跑摸高(占10%):要求双脚起跳;②综合运球(20%);③90秒三分线自投自抢投篮(20%),中锋男子身高1.90M、女子身高1.75M以上为罚球线自投自抢投篮;④实战能力(50%):分组实战对抗。

  4.排球:①身高:男子扣手1.85m以上,女子扣手1.72m以上;男子二传1.75m以上,女子二传1.70m以上;②助跑摸高: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传3.05m以上,女子二传2.80m以上;③实战能力:分组实战对抗。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报名表:考生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下同)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http://www.fjnu.edu.cn/tky,下同)下载填写《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二)考生报考时应一次性交齐下列材料:

  1.《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开具)。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当面审核后返还原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

  6.当年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考生应于2015年3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上所需材料函寄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大体科院办公室黄智锋收;联系电话:0591-22868263;邮编:350117),逾期不再受理。经初审合格的名单,将于2015年3月15日前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考试安排

  (一)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应于2015年3月20日到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406室报到,领取准考证。2015年3月21日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二)文化考核: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22-23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高考志愿填报材料复印件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用邮政快递寄至我校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三)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150元;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核者须缴纳考务费105元。

  五、录取规则

  (一)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核成绩高者。

  (三)学校将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学校将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五)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应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对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拟录取的相关考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对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2015年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参加录取。

  (二)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当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非艺术、体育类)。

  (三)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