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03-23

  重庆文理学院是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篮球)的高校,为提高学校运动竞技水平和推动体育文化的蓬勃开展,增强学生体质,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简介

  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设男、女篮球项目,自建校以来,一直是我校的传统优势项目,1997年重庆市直辖以来,连续五次以上获得重庆市大学生体育专业组冠军。2011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经过几年的建设、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队经验,在2011年和2012年重庆市大学生运动会暨CUBA(重庆赛区)中获得本科院校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2013年CUBA西南赛区比赛中,以七战五胜的成绩获得第九名。目前,学校已建立了运动队学习、训练、管理、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运行体系,具备高水平运动项目训练、比赛所需的场地、器材等设施,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教练员队伍;具有训练、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目前,我校篮球队员涵盖四川、重庆、山东、内蒙、江苏、辽宁,宁夏、黑龙江等全国各地,整体实力较以往明显提高。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篮球(男、女),40人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可报名参加测试。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篮球)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需通过重庆文理学院举行的专项测试与认证。(考生还必须通过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

  (二)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合格者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三)对于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

  (四)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通过认证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篮球)的需求与发展状况和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六)自愿报考我校且符合相关招生政策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填报我校普通文、理科专业,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到相关专业。

  五、学籍管理

  (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属于我校在册学生,其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行运动员的学业成绩与参加体育竞赛成绩挂钩的政策,根据运动员在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的名次、达到等级等,其各门功课的成绩考核与记载按《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六、报名程序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程序: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请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2、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查询结果。

  3、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结果一并邮寄到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邮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邮编402160),现场确认测试时查验运动员相关材料原件。

  4、学校将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测试安排:

  1、现场报到确认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0日下午14:30-17:30或21日上午8:30-11:00在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A区招生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三楼)。

  2、测试时间:

  七、附则:

  (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

  (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3-49891717。

  (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为预防测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敬请考生在测试之前自己购买意外保险。

  (六)本办法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023-49891968 49891969(校招办)

  023-49210257(体育学院)

  电子邮件:xyzsb@cqwu.net(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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