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6-01-07

  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连续五届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为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田径约30名,男子乒乓球约6名,女子乒乓球约6名,男子篮球约5名,女子篮球约5名,男子足球约11名,各项目具体招收人数视生源测试情况和运动队组队需要确定,宁缺毋滥。

  二、招生项目

  个人项目:田径、乒乓球

  集体项目:篮球、男子足球

  三、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6年9月1日计算),现场确认时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到;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含小项)一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与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2:00。

  2、报名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

  (1)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考生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须在冬令营报到时查验原件。

  3、报名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于冬令营报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须认真阅读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并提交上述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现场确认。

  五、测试

  1、我校将举办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冬令营,时间定于2016年1月18—20日。报到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00-11:30(过时不候),报到地点设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西区体育馆三楼,报到时将进行现场照相。报到完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医院,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测试,冬令营及统一测试相关内容请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2、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3、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测试时将进行兴奋剂随机抽检,请提前做好准备。

  六、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专项测试费200元/人,报到时刷卡收取,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余额充足的银行卡。以上收费不包含体检费。

  七、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的冬令营及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符合相关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确定并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报考华南理工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6、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7、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87110486,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在我校工商管理(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学习。

  八、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上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者,我校不予录取。

  3、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九、其他

  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咨询电话:020-87110737(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1443(体育学院)

  传真:020-87111502(招生工作办公室);020-87110486(体育学院)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网上报名系统:http://121.8.154.219:9492/ispark-scut-web/KsLoginAction.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