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近60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5人,其中男子篮球项目计划5人,游泳项目计划20人。
项目 |
小项或位置 |
拟招生名额 |
游泳 |
1、自由泳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女子:100米、200米、400米 2、混合泳 男子:200米、400米;女子:200米、400米 3、蝶泳 男子:200米;女子:100米、200米 4、仰泳 男子:100米、200米;女子:100米、200米 5、蛙泳 男子:100米、200米 |
每个小项拟招生不超过3人,本项目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0人。 |
男子 篮球 |
中锋、前锋、后卫 |
每个位置拟招生不超过3人,本项目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 |
注:1、以上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可有小幅调整。
2、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对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考生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四、报名与测试
(一)个人申报
考生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站(http://zs.cueb.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并将以下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2月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顺丰速运快递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博纳楼534房间)”,并在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申请者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邮寄材料装订顺序(A4纸标准):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复印件;
3、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考生本人运动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5、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二)现场报名确认
1、报名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
2、报名考生须携带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原件以备核对。
3、我校将与每一位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1日8:30—15:30(不接受现场报名)
5、现场确认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房间,邮编:100070,咨询电话:010-83952090)
(三)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详见准考证(游泳)
2016年3月13日,详见准考证(男子篮球)
2、测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体育馆
3、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体育部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10-83952393
(四)文化课测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14日9:00—16:00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3、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如实提供报考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依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协议。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5、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种类型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入学复查
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八、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3、学校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