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6-01-16

  暨南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是传统体育强校,连续五次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3月5日—6日进行暨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从中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一条 招生项目与计划

  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计划  备注

  田径  15  含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计划

  游泳  10  含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计划

  武术  6  含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计划

  羽毛球 6

  网球  6

  注:

  1.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

  2.羽毛球、网球暂不分配单考单招计划,其他项目在单考单招中的名额有剩余情况下,可考虑调整到羽毛球、网球;

  3.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项目间调整;

  第二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符合全国大学生比赛参赛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第三条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lxlz.jnu.edu.cn/yt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1月25日。

  (二)报名材料

  1.《暨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校考报名登记表》(请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个人身份证;

  3.运动员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公示前未能提供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4.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5.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

  6.近三年获奖证书;

  7.获奖证书及成绩册相对应的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秩序册的封面和列有单位本人姓名的页面即可);

  8.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上述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复印并按顺序左侧装订,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

  纸质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以体育学院实际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注:报到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6421(招生办,罗老师)

  020-85220283(体育学院,岳老师)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网址:http://lxlz.jnu.edu.cn/ytbm/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体育学院竞赛教研室

  接收人:岳老师

  电话:020-85220283

  邮政编码:510632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初审结果可于2016年2月5日后在本网站查询。

  (二)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4日9:00——16:00

  报到地点:暨南大学邵逸夫体育馆

  考生培训:3月4日16:00,体育馆电教室

  2.报到须知:

  (1)报到时须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考试资格复核;

  (2)提供2张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

  (3)《暨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校考准考证》(请在报名系统打印);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5)考生报到时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时间:3月5日至6日

  4.候选人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水平、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考生所获录取政策需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1.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并符合相关项目对运动员的要求;

  2.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者;

  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通过者;

  4.文化课成绩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的下列规定之一,按下列序列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合格者。录取名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为二本A分数线)以上的。录取名额为总数的50%。

  (3)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为二本A分数线)的65%以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项目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总数的30%。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填报完高考报考院校志愿后,需及时将志愿表传真至暨南大学体育学院(传真号:020—85220283),未及时传真者作自动放弃报考暨南大学处理。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接受暨南大学纪监办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0-85228929。

  (二)凡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试和录取结果,或者弄虚作假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等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学校。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将取消其学籍。

  (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由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暨南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暨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学院解释。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