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加强与全国中学、体校、体工队在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方面交流与沟通,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男子排球 |
0—6名 |
女子排球 |
0—6名 |
男子足球 |
0—11名 |
田 径 |
0—12名 |
羽毛球 |
0—4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9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报名程序
1、考生可于2017年1月25日16:00起登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截止至2017年2月11日24:00。步骤:注册->登录系统->选择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表,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2月12日统一开始邮寄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191,联系电话13161875143),邮寄截止时间2月15日(以快递邮戳时间为依据)。
四、报名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参赛资格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报名考生进行筛选,确定参加我校测试选拔考生名单。2017年2月20日起已报名的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下载打印《选拔考试通知书》。
五、测试选拔
我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工作。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二楼会议室
3、报到须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我校招生网上打印好的《选拔考试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测试须知》和有关测试材料。
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5、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27日
足球项目初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下午16:00统一进行初试,初试通过者方可参加2月26-27日复试。(注:足球项目根据报名和报道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初试)
其他各项目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见报到后发给考生的《测试须知》。
6、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进行签约,并向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备案。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2、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我校核准后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
注:
1、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签约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省份(区、市)的签约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资格。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3、考生须在专项测试前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测试期间考生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6、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7、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8、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执行测试专家考核组教师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9、考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11、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统一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12、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入学后须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与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测试内容相同,对达不到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1月27日-2月5日不接受电话咨询)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8701166672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径场西侧看台下
咨询电话:13161875143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十、其他说明
1、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简章未尽事宜后将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学司〔2016〕11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1号)要求,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招生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为150分,4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
二、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三、有关高校可于5月20日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高校要切实提高对学生文化素质要求,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标准。高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须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试点高校须将上述有关要求在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中予以明确,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aokao.chsi.cn。
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
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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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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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30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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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
语 文 |
数 学 |
4月23日 |
政 治 |
英 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