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7-02-23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建成了以人文学科、管理学、社会学科、工学为主,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校专设成都足球学院,由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足球协会和我校联合共建,联合开展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教练员师资团队和优良的教学场地设施条件。经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成都国际足球中心落户我校,该中心拥有规模达6万座的国际顶级专业足球场。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之一,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

  一、 招生项目

  足球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拟招收的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二级运动员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 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四、招收专业

  考生可报考我校2017年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的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类专业(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从右上角的“网报系统”中选择“高水平运动队”,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后,认真填写《成都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上传不超过50KB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确认提交后,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该表,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后,将报名表原件连同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用快递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以我校收到时间为准。

  六、选拔考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

  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请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体育专项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 文化考试

  1.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2. 我校将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合格线及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将会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

  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

  4.对于运动员等级证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考生,经体育总局组织的相关文化考试合格后,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5.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八、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语种限英语。

  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

  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5. 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参考运动员需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4616013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政编码:610106

  收件单位: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上述政策若与2017年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