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工商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4-01

  为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17年继续招收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

  2.招生计划:50人。分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小项

计划

田径50人

短跑

0-10人

中长跑

0-10人

跨栏

0-9人

投掷

0-10人

跳跃

0-11人

  各项目最终录取人数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截止审批时间2017年4月1日)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是个人项目前三位,并经2017年山东省统一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所有报考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9:00-16:00(报名表点击下载);

  2、报名地点:山东工商学院体育馆体育部团总支办公室;

  3、报名材料:

  ①.《山东工商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

  ②.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与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报名所需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

  四、选拔办法

  (一)审查报名材料

  考生的材料,于4月11日8:00-17:30到山东工商学院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签署《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或拒不签订承诺书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要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校验保险单据原件,无保险者不能参加测试.

  (二)一级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测试选拔需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项目及评分标准,详情以公布信息为准。

  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8:30点开始;

  地点:山东工商学院运动场(体育馆南侧);

  所需证件:身份证、测试期间人身意外险保单(要求考生提前自行购买,无保单者不得参加测试)。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我校建队需要,分项目排序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名单。

  2.2017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成绩优惠录取政策分为三类: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二本线65%、二本线。这三类的录取名额分别为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数的20%、30%、50%。

  文化课单考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

  享受生源地二本线65%的名单,按照山东省统测成绩排序,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后,我校统一录取。

  其他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体育专项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和省级招生部门。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35—6709615

  6.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535—6903560

  体育教学部:0535—6901775

  郑重声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