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2016-01-14

  豫招普〔20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符合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进行普通高招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网站“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11日18:00。在此期间,考生还须向报名所在地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

  2.获得名次的相应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由主办赛事的省级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相应信息上盖章;

  3.填写并完善《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

  三、资格审核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根据考生等级运动员证书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http://jsdj.sport.gov.cn/)中进行核实,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打印,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运动项目一致性。并在《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不符合报名条件、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市级招办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材料汇总报省招办,时间为:

  3月21日:郑州市、巩义市、鹤壁市、三门峡市、焦作市、安阳市、滑县、商丘市、永城市、周口市、鹿邑县、驻马店市、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南阳市、邓州市、济源市;

  3月22日上午: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

  审核工作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

  四、名单公示

  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至少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比赛项目、比赛成绩或名次、获得运动员等级以及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1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者不得上报。省招办复核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合格。对于在公示期间以及考试录取直至入学后被举报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信息报送

  (一)有关高校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经本校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通过学校文化课单考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二)我办将于2016年4月13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确认各学校测试合格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录取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含文化课院校单考合格的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考生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对应要求的考生,可报相应院校的志愿。志愿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的说明,填报在指定位置,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招办咨询。录取时,我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七、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资格、证件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省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工作。招生院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的管理等工作,确保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