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招发〔2016〕1号
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统称“市体育专测”)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市教委制定了《关于加强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6号),并初步建立了市体育专测校外专家库(以下统称“校外专家库”),供我市有关普通院校遴选市体育专测校外专家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市体育专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市体育专测工作公平、公正,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统筹负责市体育专测和校外专家库组建工作,市教育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该项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校外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充实完善工作,以及每年对市体育专测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针对有关高校要求遴选校外专家工作,待校外专家库充实完善后,原则上库内各单项专家备选规模与遴选规模的比例不低于4:1。
二、明晰工作流程
(一)有关招生高校应在测试工作前5个工作日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校外专家需求(数量、专业、职称、时间、地点等),并于测试结束后向市教育考试院报备测试结果,同时做好其他后续工作。
(二)市教育考试院针对高校要求在校外专家库内筛选出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并在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市教育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的统筹、监督下遴选校外专家,同时做好档案记录和通知被遴选专家参加相应市体育专测工作。
三、其他
(一)市体育专测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由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自行实施或联合实施。
(二)招生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市体育专测工作,成立专项测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测试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体育专测工作规程,组织和协调测试的各项工作。招生高校评审委员会须严格遵守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的原则组建考委队伍,校内外考委比例原则上为6:4,校外考委的遴选须从我市校外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三)市教育考试院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校外专家库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校外专家库的信息准确、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