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2009-02-13 来源:招考无忧
各市(州、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各有关中学:

  近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现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2009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在我省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生条件:保送生必须是德、智、体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三、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应列入当年高校招生总计划,不占各高校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在我省招收保送生的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四、保送生的推荐和录取程序:

  1、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学按程序将保送生相关材料寄送招收保送生的高等院校,同时将保送生推荐名单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再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所有被推荐保送的学生须按时参加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资格审查、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并在2009年4月15日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3、省招生考试中心于2009年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并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上和生源中学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到相关高校,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4、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公安英烈子女的推荐办法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5、凡未履行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经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中师保送和中职推优工作

  1、2009年我省继续实行中师应届毕业生对口保送进入本地区师专学习的办法,保送生比例占中师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的3%;“中职”应届毕业生保送到省内高职院校学习,保送生比例占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的2%。

  2、中师保送生和中职推优生名单由推荐院校认真审查并公示两周后,经接收保送生的高校认真审查后,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拟录取的保送生材料和数据以及相关材料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以确保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中学要按程序公平公正地向高校推荐保送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招收保送生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坚决清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