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简章

2009-01-07 来源:招考无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我省美术类统考定于2009年元月17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举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资格与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美术专长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2、报名手续与程序:

  ⑴、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贵州省2009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

  ⑵、考生持《贵州省2009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09年元月14日至15日到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交费、领取准考证。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专业考试费130元。

  二、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色彩科目分值100分,素描科目分值100分、速写科目分值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2、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公布的考试范围,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此范围以内选择。 

  3、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元月16日公布考场安排;

  2009年元月17日上午8:30――11:30   素描

  2009年元月17日下午2:00――2:30    速写

  2009年元月17日下午3:00――6:00    色彩

  三、专业合格证发放

  1、按照教育部“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4:1的比例安排”要求,确定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数量,发放时间为2009年2月5日前;

  2、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办理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高考报名手续,未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文史类或理工类高考报名手续。

  四、文化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五、其它

  1、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要求考生专业统考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的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相应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3、美术类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我中心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