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高考5大变化需留意

2014-05-15 来源:

  5月14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与去年相比,贵州高考呈现五大变化,考生需留意。

  设备升级首次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

  为保证考场内考生考试公平、公正进行,我省对考试作弊防控系统进行了完善和升级。

  高考期间,在以往为所有考场配备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器的基础上,今年,我省还将首次启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在报名阶段已经对考生信息进行了二代身份证检验采集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的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将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有效防范替考等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省内高校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班试行

  根据《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的规定,今年省内高校将试行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班招生,参加民族语言考试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其他少数民族招生政策不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仍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英语口语考试更智能全由计算机说了算

  今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将全部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即考生通过佩戴耳机听取问题、回答问题,计算机系统通过获取考生录音,根据考评标准对考生作答进行评判,并自动计算考生分值,使考试更加公平、公正。

  口语考试将统一安排在6月14日—15日进行,凡填报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按报考学校要求需要进行英语口语考试。考生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考试院统一发布。

  今年起贵大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起,贵州大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参加贵大自主选拔农村户籍学生并确定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总分达到我省一本最低投档控制线可予以录取;如因生源不足,可在学校指定专业中适当降分录取。

  此外,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试行学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单独招生学校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录取情况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加分项目缩水部分获奖不再加分

  根据《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我省加分照顾政策有所调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八个项目除外)(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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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贵州高考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是秩序册、成绩单册),总分加20分。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八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2.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八)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