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11-16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将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四)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五)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欲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者经能源部门审查合格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报名办法

  (一)往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报考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加分按其报考地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加分的最小分值计算。

  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3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春晖行动-致公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由清镇市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三)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已参加2015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16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必须在同一考区参加考试。

  如果2016年高考报考地与英语听力考试(含参加一次或两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以下简称就读高中)填写《贵州省2016年高考、英语听力异地考试报考考生登记表》,由就读高中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办审核,市(州)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报考2016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的此类考生在就读高中缴纳英语听力考试费。

  (五)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七)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体检费,其标准为:

  1.高考报名费为每生130元;

  2.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4.英语听力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0元;

  5.英语口语考试报名费为每生40元;

  6.体检费为每生30元;

  (八)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高考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地要成立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报名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报名工作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对所有报考考生学籍号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县招生办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制度。要重视并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办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技术人员队伍资源。二是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招生办)的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进行测试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使招办和学校网上报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采集民族信息,但申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信息,最终以省招生监察部门审查合格并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2016年我省将继续通过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向考生本人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本人的其他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填报“学籍号”信息。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因考生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导致后期不能电子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要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16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等两次考试的“考点数据库”和确认盖章后的文本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点名称必须用全称,不能用缩写和简写。考点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点所在县代码(xdm)、考点所在县名称(xmc)、考场号(kch)、考场所在考点代码(中学代码)(kddm)、考场所在考点名称(中学名称)(kdm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分别汇总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参加2016年高考和3月份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等两次考试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考生考点对应关系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县代码(xdm)、县名称(xmc)、考点所在中学代码(kddm)、考点名称(kdmc)等内容。特别提醒:在安排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点时要注意检查是否遗漏了非户籍地申请在本辖区参加考试的考生。

  (五)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16年高考、英语听力异地考试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还需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高考报名号(bm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sm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smc)等内容。

  (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经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相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领取粘贴《考生体格检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情况表》的条形码。

  (七)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

  (八)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九)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考生体格检查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图像扫描。

  (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汇总后交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