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7-06-23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及《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接受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内容

  仅受理考生本人对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要求,允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3日至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指定地点或高考报名站。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招生”的“普通高考”栏目中“通知公告”下载。

  (二)各地上报汇总。

  各县、市招生办核验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由市级统一上报。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于2017年6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市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四)仲裁。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于6月28日至29日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在工作时间内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仲裁组再次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认定结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于7月1日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申请仲裁地点:南宁市柳园路6号广西招生考试院办公楼一楼东侧咨询处。

  三、其他

  网上评卷是自动分发试卷、自动统计分数,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有严格的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校验,以往从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请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明确告知相关考生核分并非核卷,只复核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道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等情况,评分细则以及执行的宽严程度不属复核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