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高考照顾性加分不累计 最高加20分

2017-11-08

  11月6日,广西招生考试院对2018年高考照顾性加分项目作出进一步解析:在取消体优等加分项目之后,仍有部分考生可获得全国性或地方性照顾加分,最高可加20分。

  据介绍,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继续保留的照顾性加分项目,分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最高可加20分,最低可加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包括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最高可加20分,最低可加10分。

  不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高考照顾性加分分值不得累加,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时使用加分分值亦有条件。符合全国性加分项目的加分,适用于在广西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符合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加分,只适用于在广西招生的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只能取其所满足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则可取两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成绩排序投档,但最高仍不得超过20分。如融水一苗族考生可加20分,他同时又可获得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的20分及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20分,但按照分值不可累加及取最高值的原则,这名考生最终只能获得20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