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精神,今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9所院校在我区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56名(男生153名、女生3名)。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任务区分
(一)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1.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共同对全区考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适时联合派出巡视员巡视督察;协调、监督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录取阶段,从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均合格考生名单中,按1:1.1(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督促军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
3.军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政治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录取、退档和遗留问题的解释工作。录取结束后,负责将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有关材料寄送给招生院校,并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二)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市招生办(考试院)
1.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本区考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协调市招生办(考试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督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中学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协助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南宁市招生办(考试院)协助做好考生的军检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
1.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中学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按照确定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阶段划分
(一)确定参加军检人员
6月28日至6月29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军区招生办根据上线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情况,按照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军检考生名单。
(二)组织军检
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考生接到参加军检通知后,按通知的时间节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照片(2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自行到第923医院(原南宁303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人员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军检)。考生参加军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录取准备
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将军检、政治考核结果的电子档案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招生考试院通过招生系统传送给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阶段
各招生院校通过网上操作,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录取院校协商解决。
三、几点说明
(一)考生年龄
报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婚,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组织填报志愿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市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有关中学做好宣传和填报志愿工作。
(三)通知考生参加军检
根据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提供的考生名单,由报考对象所在地的人武部牵头负责,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和相关中学及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一并通知到考生。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组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负责面试组织实施。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含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五)军检的组织实施
军检在第923医院(原南宁303医院)组织。军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文件)执行。体格检查在面试之后组织,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及时公布。考生对军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军检机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军检点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考生家长代表全程巡视监督制,除上级联合巡视组、军检工作人员、考生家长代表和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督察组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进行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军检现场。
(六)考生录取
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监督管理
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军检点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地址(广西南宁市植物路49号广西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军区招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2896445、2896446、2896447。
五、有关要求
(一)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高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关系社会稳定。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高度,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对接,搞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平安招生”。
(二)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八公开”,让军队院校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
(三)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服务工作。各级要加强统筹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协调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要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陷阱,及时揭露欺诈伎俩,避免上当受骗。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政策法规宣讲和相关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防止军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点击查看
2.军检须知 点击查看
3.2018年军队院校招生军检时间安排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