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对学业水平考试作出了制度安排和具体部署,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明确“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所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202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我区2021 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明确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具体任务。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编制出台了《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适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三、我区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哪些原则?
答:我区编制《实施办法》把握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育人为本。优化考试内容,突出立德树人导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二是全面考核。促进学校全面实施国家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是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四是统筹兼顾。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四、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科目和类型?
答:《实施办法》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所设定的14门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五、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有什么区别?
答: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合格性考试 | 选择性考试 |
考试对象 |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为必考对象,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
考试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
科目选择 | 所有科目 | 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任选2 门 |
考试范围 | 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 | 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
考试方式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 各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
考试时间 | 全区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未通过考试的,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4门科目考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时长 | 每年开考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 |
考试时长 |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 | 各科目均为75分钟 |
成绩呈现 | 全区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 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具体的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
成绩使用 |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 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
成绩有效期 | 长期有效 | 当年有效 |
实施时间 | 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 2024年起 |
六、相比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考试类型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只有1种类型,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实施办法》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是考试内容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规定的各学科必修模块的教学内容。《实施办法》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是《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三是考试安排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只能报考1门科目。《实施办法》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报考4门科目。
四是成绩呈现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既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实施办法》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七、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科目?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设计和高中教学规律,高中学生在完成相关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对个人学科兴趣和特长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并结合高校专业选科要求,再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比较合适。高中学生应学会思考和规划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培养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科时,可在家长和老师的辅导和帮助下进行。
八、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答: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区统一考试标准和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相关规定,全区统一组织考试,规范操作,严肃处理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三是全区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强化安全保密和科学公平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四是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实行电子监控;五是全区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规范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九、2021年之前入学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如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答:《实施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9、2020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桂教考试〔2013〕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