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问答
一、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什么途径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答: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 www.gxeea.cn )及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二、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 1. 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区高考报名开始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不管何时开始,都必须在 2009 年 1 月 15 日 结束。已参加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
2.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5 日 。
3. 由于各地报名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地有关报名的信息,避免因不了解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情况发生。
4.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 2 ” 直升、对口 招生 、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以及其 他 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都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申请报名,即 2009 年 1 月 15 日 前 ,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错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 2009 年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参加 2009 年高考报名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是身体健康;四是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
四、非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答: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五、非应届毕业生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可以报考“中职对口”招生吗?
答:可以。 2009 年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六、考生报名时可以同时选择报考“ 3+ 文科综合”和“ 3+ 理科综合”吗?
答:不可以。我区 2009 年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方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七、 2009 年,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都要进行公示吗?
答:是的。 2009 年,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八、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广西就读,但户口不在广西,能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申请高考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以户口为主。
九、 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十一、农村考生,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农村考生如没有户口本,应该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十二、既报“ 3+2 ”、对口,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以吗?
答:根据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 3+2 ”、对口招生,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 3+2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十三、为什么 保送生及各种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包括“ 3+2 ”、对口、小教大专和保送生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十四、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能。高考报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高考报名时间的确定,已考虑了我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数据将按规定上报,一旦上报将自动生成考生号等相关数据,因此,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影响全区的数据质量。
十五、 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十六、《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分 2 年和 5 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十七、 《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该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并具有广西高中阶段的学籍。
十九、《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制度。只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二十、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以“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二十一、 2009 年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个人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且签字存档。
二十二、考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十三、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 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有 12 位数。
二十四、什么是考生号?
答: 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 14 位数。
二十五、什么是准考证号?
答:准 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 9 位数。
二十六、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 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 3 个编号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二十七、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如何申请?
答: 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二十八、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十九、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9 年,我区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前 ,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体育类术科考试科目。
三十、什么是体优生?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者。
三十一、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十二、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十三、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三十四、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9 年,我区艺术类考生高考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 ,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三十五、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答: 1. 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 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三十六、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要达到多少分,才能参加学校的加试?
答: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 3 科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
三十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是怎么发放的?
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考生可在 2009 年春节后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三十八、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艺术类“省级统考须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 1 月 31 日前 完成”的规定,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安排是: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2009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22 日,共 6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17 日 。
2. 美术类专业。 2009 年 1 月 16 日。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2009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9 日 ,共 3 天。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09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9 日 ,共 3 天。
三十九、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在广西师范大学。
2. 美术类专业统考地点分桂林市和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个市在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个市在广西艺术学院。
3. 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四十、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四十一、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我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四十二、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的具体名单?报考这些院校有什么规定?
答: 1.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4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 1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 3 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
3.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4. 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5. 上述学校在录取时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四十三、除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和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四、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有。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十五、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小语种、体育单招、特教招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职工等。此外,中职“ 3+2 ”直升和中职对口及小教大专班等招生形式也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四十六、什么是保送生?
答:保送生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招收录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
四十七、保送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 1.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后向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提出申请。
3. 由高校对本校已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4.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和高校提供的已录取名单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直接发放。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十八、 2009 年,教育部规定选拔保送生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教育部现有规定, 2009 年保送生招收的条件是:
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 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 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 2002 〕 411 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 2000 〕 138 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四十九、什么是单招生?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五十、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进行单独招生有的几种类型?
答:经教育部批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实行单独招生的类型有:保送生、体育、外语小语种、职教师资班、特教(盲聋哑)、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及优秀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类型的单独招生。
五十一、 特教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五十二、 特教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由具有特教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十三、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报考的?
答:小语种单招生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 25 所试点高校具有招生资格。除按普通高考报名规定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外,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参加考试的推荐名额也由招生院校直接分配到具体中学。
五十四、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录取的?
答: 招生院校在本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十五、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五十六、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七、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八、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且统考成绩符合试点高校对录取考生分数要求的方可录取。
五十九、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六十、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由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试点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调档分数规定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十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二、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三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政策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是一回事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2007 〕 28 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在享受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男户考生,在享受政策的条件上增加了双女户家庭必须落实结扎措施方予以照顾的规定。因此,从 2008 年起,我区在高考照顾政策上已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的政策调整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六十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
六十五、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六十六、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设定的,按《指导意见》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 “ 肝功能 ” 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 2009 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十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在录取中会受到影响吗?
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先查阅有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建议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考生不要填报学校已明确不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如学校招生章程无相关要求,则高等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取。
六十八、什么情况下须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九、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 1. 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 4 月 10 日前 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 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七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 4 月 15 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七十一、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答: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 www.gxeea.cn )及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二、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 1. 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区高考报名开始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不管何时开始,都必须在 2009 年 1 月 15 日 结束。已参加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
2.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5 日,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5 日 。
3. 由于各地报名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地有关报名的信息,避免因不了解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情况发生。
4.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 2 ” 直升、对口 招生 、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以及其 他 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都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申请报名,即 2009 年 1 月 15 日 前 ,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错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 2009 年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参加 2009 年高考报名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是身体健康;四是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问题审核的规定。
四、非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答: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 2 年期或 5 年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具有广西高中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五、非应届毕业生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可以报考“中职对口”招生吗?
答:可以。 2009 年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六、考生报名时可以同时选择报考“ 3+ 文科综合”和“ 3+ 理科综合”吗?
答:不可以。我区 2009 年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方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七、 2009 年,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都要进行公示吗?
答:是的。 2009 年,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八、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广西就读,但户口不在广西,能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申请高考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以户口为主。
九、 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十一、农村考生,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农村考生如没有户口本,应该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十二、既报“ 3+2 ”、对口,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以吗?
答:根据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 3+2 ”、对口招生,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 3+2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十三、为什么 保送生及各种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包括“ 3+2 ”、对口、小教大专和保送生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十四、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能。高考报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高考报名时间的确定,已考虑了我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数据将按规定上报,一旦上报将自动生成考生号等相关数据,因此,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影响全区的数据质量。
十五、 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十六、《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分 2 年和 5 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十七、 《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该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并具有广西高中阶段的学籍。
十九、《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制度。只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二十、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以“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二十一、 2009 年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个人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且签字存档。
二十二、考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十三、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 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有 12 位数。
二十四、什么是考生号?
答: 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 14 位数。
二十五、什么是准考证号?
答:准 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编码规范的编号,共有 9 位数。
二十六、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 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 3 个编号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二十七、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如何申请?
答: 听力残疾考生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二十八、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十九、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9 年,我区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前 ,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体育类术科考试科目。
三十、什么是体优生?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者。
三十一、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十二、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十三、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三十四、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9 年,我区艺术类考生高考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 ,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三十五、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答: 1. 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 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三十六、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要达到多少分,才能参加学校的加试?
答: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 3 科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
三十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是怎么发放的?
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考生可在 2009 年春节后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三十八、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艺术类“省级统考须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 1 月 31 日前 完成”的规定,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安排是: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2009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22 日,共 6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17 日 。
2. 美术类专业。 2009 年 1 月 16 日。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2009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9 日 ,共 3 天。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09 年 1 月 7 日 至 1 月 9 日 ,共 3 天。
三十九、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在广西师范大学。
2. 美术类专业统考地点分桂林市和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个市在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个市在广西艺术学院。
3. 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四十、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四十一、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我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四十二、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的具体名单?报考这些院校有什么规定?
答: 1.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4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 1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 3 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
3.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4. 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5. 上述学校在录取时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四十三、除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11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和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四、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有。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十五、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小语种、体育单招、特教招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职工等。此外,中职“ 3+2 ”直升和中职对口及小教大专班等招生形式也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四十六、什么是保送生?
答:保送生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招收录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
四十七、保送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 1.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后向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提出申请。
3. 由高校对本校已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4.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和高校提供的已录取名单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直接发放。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十八、 2009 年,教育部规定选拔保送生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教育部现有规定, 2009 年保送生招收的条件是:
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 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 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 2002 〕 411 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 2000 〕 138 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四十九、什么是单招生?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五十、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进行单独招生有的几种类型?
答:经教育部批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实行单独招生的类型有:保送生、体育、外语小语种、职教师资班、特教(盲聋哑)、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及优秀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类型的单独招生。
五十一、 特教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五十二、 特教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由具有特教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十三、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报考的?
答:小语种单招生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 25 所试点高校具有招生资格。除按普通高考报名规定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外,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参加考试的推荐名额也由招生院校直接分配到具体中学。
五十四、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录取的?
答: 招生院校在本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十五、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五十六、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七、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八、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且统考成绩符合试点高校对录取考生分数要求的方可录取。
五十九、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六十、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由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试点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调档分数规定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十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二、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三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政策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是一回事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2007 〕 28 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在享受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男户考生,在享受政策的条件上增加了双女户家庭必须落实结扎措施方予以照顾的规定。因此,从 2008 年起,我区在高考照顾政策上已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的政策调整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六十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
六十五、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六十六、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设定的,按《指导意见》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 “ 肝功能 ” 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 2009 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十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在录取中会受到影响吗?
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先查阅有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建议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考生不要填报学校已明确不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如学校招生章程无相关要求,则高等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取。
六十八、什么情况下须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九、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 1. 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 4 月 10 日前 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 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七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 4 月 15 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七十一、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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