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2014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招考委办〔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是从2012年开始国家组织实施的,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专项计划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我区实施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共有三部分: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贫专项计划”),是由国家安排,面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考生招生,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在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的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区的国贫专项计划共计1528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871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计划207人,区属高校本科计划450人,不再安排高职高专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二)招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生高校。
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
(四)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34个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二、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自治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区贫专项计划”),是指按照教育部规定,为加大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由我区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高校面向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的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区)安排不少于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我区高校招生计划2%的名额。2014年,我区的区贫专项计划160人,占2013年在本科第一批招生的我区高校招生计划数(8000人)的2%。
(二)生源范围。
我区区贫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在国贫专项计划的34个县基础上还增加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桂政发〔2012〕34号)的规定,我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田阳县、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等21个县(其中5个县已包含在国贫专项计划的34个县中)。
(三)招生高校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区贫专项计划中50个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合山市)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教育部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域原则上是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具体报考资格、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以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或工作办法为准。
四、考生资格复核
(一)把握标准。
1.户口资格复核办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办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口所在县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2.学籍资格复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复核,复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办复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二)审查公示。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对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我院。
五、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六、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
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安排在“自主选拔录取批”,供取得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
因录取专业的特殊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供通过这些学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并且取得专项计划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门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一并列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既有国贫专项计划又有区贫专项计划,在贫困专项计划批的专业计划中标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为区贫专项计划,未标明的为国贫专项计划。
符合国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的院校与专业,但只可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仅符合区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只可被录取到所填报的区贫专项计划中的院校与专业。
七、投档、录取
(一)只有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三)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当年本科第一批控分线。
八、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一)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二)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九、加强领导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传达到辖区中学,认真组织考生资格复查,并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努力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如因复查把关不严,出现考生户口、学籍造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取消造假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造假考生户口地教育局、招生办及相关中学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