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8-17 来源: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4〕1号)的要求,我区将在2014年普通高考统考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高职高专计划完成情况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以下简称高职注册入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区内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除外)和高职高专原始计划完成率不足50%的区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经院校申请并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在高职高专统招结束后视原始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统招后高职高专院校在我区录取系统中招生计划的缺额数。各校不得事先预留计划,统招中曾以“专业已录满”为由将考生退档或安排至后续志愿专业的专业不得用于注册入学。各校注册入学计划总数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本院网站公布。

  三、注册条件

  原则上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总分(含照顾分)100分(含)以上,且截至高职高专预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均可进行注册入学。一个考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

  四、招生章程

  申请参加高职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应依据上述注册条件,及时制定本校高职注册入学的招生章程,章程必须包括考生的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地点、排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原则等内容,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五、工作流程

  (一)院校资格申报。有开展高职注册入学试点意向的院校须于2014年8月15日17:00前将申请报告及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考试院按前述原则审核,并于8月16日前批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申报。符合注册条件的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4年普通高考准考证和分数条到学校设立的报名点现场申报。招生院校必须妥善保存考生准考证及亲笔签名的申报书。准考证原件应暂存于报名院校,待考生入学之后退还本人。申报书格式为:将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由考生亲笔书写“本人自愿申报XX院校注册入学,本人对志愿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字样,并亲笔签名、注明日期。

  (三)考生资格审核。对于申报高职注册入学的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考生信息及材料准确、真实。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照本校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确定拟录名单。

  (五)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2014年9月16日10:00至18日12:00按附件规定的信息标准上报拟录考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补备案及更改备案的申请。

  招生院校在备案成功后导出备案考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考生申报书复印件(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序)用特快专递寄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招生院校在备案网上备案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9月19日之前将符合注册条件的考生通过录取系统投档给备案院校,院校应及时提交录取结果,录检员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注册入学工作于9月26日前结束。

  2014年9月20日起,考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1.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高考档案状态及录取情况信息查询”模块,拨打16889008热线(1.5元/次)获取录取查询码后;在网页上输入“准考证号、查询密码、录取查询码、随机验证码”,即可查询档案状态。

  2.电话查询:118320,收费标准:信息费0.96元/分钟。(向广西电信后付费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天翼手机用户开放。)

  3.广西电信天翼手机编辑短信:GKDA+准考证号+6位数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收费标准:信息费1.5元/条。(注:GKDA、准考证号、查询密码要求连续输入,中间无空格)。广西移动,广西联通用户编辑短信GKDA+准考证号+6位数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211002查询,信息费1.5元/次。

  六、工作要求

  (一)具有高职注册入学招生资格的院校在高职高专预科批录取结束后方能开展相关的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二)各校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系统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录取备案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院校对于因招生计划或专业无法满足不能录取的,应现场告知考生并退回其申报书,以便其申报其他院校。本校注册入学拟录考生达到计划数的,不能再接受考生申请,并及时在本校网站公告录满信息。

  (四)备案工作采取唯一性原则,对同时被多所学校拟录取的考生,由备案不成功的院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查考生申报书,对没有取得考生亲笔签名申报书直接备案考生的院校,将立即取消该院校在本次高职注册入学中所有考生的备案,待所有院校备案结束后,方由该校重新备案。

  (五)高职注册入学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的工作纪律,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生源买卖,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备案未提供考生亲笔签字申报书及准考证原件的考生。

  对在注册入学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院校,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注册入学招生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缩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查处。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多所院校且同时被录取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注册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