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10月下旬启动
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10月下旬启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栏目查阅。
所有类型考生统一报名截止时间
按照规定,所有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次报名。此处“其它分类考试”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等招考形式。
本次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6年10月下旬启动,具体接受考生报名的时间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本地情况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从今年起,各种类型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11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其中变化较大的是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分类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相较往年,这些分类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不再延长,而是与统考报名时间同步结束,因此考生须牢记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报名手续,以免错过报名。”
考生不得多站报名
考生应注意,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不允许多站报名(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的情况)。一旦发现多站报名,我区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今年我区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缴费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申请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5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的“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各报名站网上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相应的报名确认手续。
我区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范围,专项计划户籍条件放宽
从2017年起,我区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资格县将由此前的50个扩大为51个,即新增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至此,我区12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专项计划采用单独招生的形式,多数高校不做分省计划,单报志愿、单列批次、单独录取。扩大资格范围,能让更多高素质的考生参与此类计划的竞争,有利于争取到更多重点高校的招生计划,并不会影响我区其他考生的利益。”
2017年起,我区地方专项计划对户籍条件有所放宽,由原来要求的具有相应县户籍6年减少为3年。同时,从2016年起,我区已将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户籍条件放宽为3年,2017年继续实行这一规定。
2016年新增的精准脱贫计划也将于2017年继续招生,招收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参加了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报名前须了解清楚户籍、学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均须采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
所有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到各高考报名站,采集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在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已采集过指纹的考生,也需再次采集)。对于残疾考生,将视其实际情况进行采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站再次采集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在现场确认时,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
加分资格证明材料须及时提交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加分照顾政策与2016年的一致,特别提醒考生:2017年的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对象必须是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并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相应奖项或资格的考生,即考生必须是在其高一第一学期取得相应奖项或资格才能享受加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7年符合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的考生已经非常少了,按照相关文件,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将从2018年高考起正式取消,届时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各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7年3月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