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再调高考加分项
奥赛省一等奖不加分
去年至今,我省已有14个加分项目分值减半,4个项目分值由10分减为6分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信息受到考生及家长的密切关注。此前省考试局已发布信息,从2014年开始,海南会调整本省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的加分条件,同时取消4个加分项目。据悉,自2012年开始,我省便有14个加分项目分值减半,4个项目分值由10分减为6分。
4个加分项目将取消
根据以前的加分政策,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从2014年起,上述4个加分项目被取消。
调整本省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的加分条件
根据以前的加分政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报考省内高校可加分投档。而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被调整为“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前五名”被调整为“获个人单项前三名”;“对铁饼、铅球、标枪、全能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应届考生加分时不要求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被调整为“须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增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户籍时间要求
根据以前的加分政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分投档。
而今,在此项目上增加了对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户籍时间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
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就读学校范围
从2014年开始,将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的就读学校范围,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和海南农垦中学等5所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