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高考仍实行“3+3” 全省共19个考区

2014-05-21 来源:

  今天,省教育厅正式印发的《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显示:我省今年高考日期6月7日至9日,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立19个考区,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

  成绩发布以标准分形式公布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又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5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

  志愿填报多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

  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微博]、西南政法大学[微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微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4)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且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投档分数标准分+会考分+政策加分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重新进行排序;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哪些人享受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6分投档: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5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

  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备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郭景水辑)

  各批次何时填志愿?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

  本科第二批:7月20日8:00至21日17:30。

  本科第三批:7月30日8:00至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8日8:00至10日17:30。

  各批次何时录取?

  批次:6个时间:7月10日至8月20日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微博]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单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8日。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28日。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4日。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