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高考录取7月7日开始至8月23日结束
7月6日上午,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参加201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岗前动员、培训和廉政教育。
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录取工作总调度、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王成骥同志对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工作动员和安排部署,并从坚持集体决策、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安全保障、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责任和优化服务措施等方面对全体录取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录取工作是高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每个考生和家庭的前途命运,还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他要求,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全省乃至全社会稳定的高度,恪尽职守、尽心尽力,认真做好今年的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纪律和各项政策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录取工作人员廉政守则,认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舆论和社会三方监督;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学习和培训,做到熟知政策、熟知规定、熟知程序,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录取现场秩序井然,确保录取信息的绝对安全,并做好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要坚持以考生为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好每一名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张庆文同志就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执法监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正确判断形势,强化责任意识。要站在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角度,规范管理手段,严格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把“阳光高考”打造成老百姓心目中的“民心工程”和教育公平公正的“品牌工程”;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严守纪律红线。加大对招生录取行为的规范约束,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录取工作不出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搭建“阳光”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细化公开的项目和要求,强化公开的实效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让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会议由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韩爱丽主持。参与今年录取工作的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考试院、高校、各市考试院(招办)及新闻媒体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录取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了学习和业务培训。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至8月23日结束。